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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年03月10日 11:28 点击数:


各成教教学站(点)、自考助学单位以及成教、自考学生: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学位发〔2019〕3号)规定,自2020年起,重庆市将不再统一组织我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也不再统一委托开展市外教学点借考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及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实际,学校修订了《重庆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科院〔2020〕31号)。请我校成教、自考学生知晓新要求,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课程修习进度,按要求通过我校要求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其中,学士学位授位条件主要条款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位条件

(一)在学期间所学课程成绩要求

成教、自考学生均须完成本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学习,且在学期间所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

成教生若通过自考英语(二)统考考试,若原学历课程中须修习英语,学生仍需参加相应的学习及考试。

自考生若通过自考英语(二)统考考试,市考试院统一认可学生该门课程成绩,学生可不再参加相应的学历课程中英语学习及考试。

(二)外语应达到以下相应要求之一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00015)统考成绩达到60分;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350分(其它小语种,如日语、俄语、法语、德语等考试达到英语四级对应要求);

3.已参加由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达到60分。

(三)申请时限

成教或自考本科毕业生须在获得对应类型本科毕业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申请。

二、不予授位情况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学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曾受到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者;

(二)在学期间,未达到毕业条件者;

(三)已达到毕业条件,但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四)在学期间,被认定为学术道德不诚信者;

(五)在学期间,因考试考核作弊受处分者。

三、老生过渡方案

为确保取消重庆市成人学位外语考试后授位工作的平稳过渡,针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制定如下过渡方案:

1.认可学生在学期间取得的课程(含理论、实践、毕业论文或设计)合格成绩。

2.授位条件中对于外语的要求,按新细则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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