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和自考助学点: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及重庆市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管理最新要求,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压实办学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办学风险,维护学校品牌声誉与考生合法权益,促进我校继续教育高质量健康发展,现就加强2026年招生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标最新政策
全面学习贯彻《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6〕8号)及重庆市相关规定,准确把握非脱产办学、学制规范、线下教学、身份核验、毕业审核等核心要求,严禁违规解读、擅自承诺,确保宣传全程合规、口径统一。
坚决落实不与任何中介机构、个人合作招生要求,严禁委托招生、买卖生源、点外设点、跨省违规招生,全面压实教学点与助学点主体责任。
二、从严规范招生宣传全流程管理
(一)统一审核备案,严禁擅自发布招生信息
凡使用“重庆科技大学”名称及标识的招生简章、海报、图文、视频、推文等所有宣传材料,必须经我院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我校名义发布或变相发布招生广告、信息,不得授权第三方开展宣传。
网络宣传仅限在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经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助学点官方网站、公众号、APP等合规平台发布,严禁冒用学校二级单位名义在短视频平台、自媒体、社群等渠道违规宣传。
(二)坚守招生宣传底线,全面禁止虚假违规信息
1.必须做到办学主体不混淆、办学类型不模糊、教学过程不误导、教育效果不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2.严禁虚假承诺、夸大宣传、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无需学习、无需上课、包毕业、包拿证等保证性承诺。
3.严禁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托管等违规服务,严禁模糊自考助学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界限,严禁混淆学历与非学历教育。
4.严格按学校官方招生简章执行,不得自行解释学制、学籍、学历、学位、收费、录取等政策,不得超出政策范围承诺。
(三)严格执行“七公开”,坚持招生信息完整透明
必须全面公开:招生主体、招生类型、招生学历、文凭样张、自考/成教与其他学历差别、招生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同步明确告知学习形式、学制、收费标准、毕业条件、证书效用等关键信息,保障考生知情权。
(四)规范学费收取,杜绝发生乱收费行为
学费由学生本人通过学校官方缴费渠道自行缴纳,严禁教学点、助学点及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代收学费、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变相收费。学校对收费实行统一管理、全程监管。
三、强化教学与过程管理宣传规范
1.准确宣传非脱产办学形式,线上线下结合教学,如实告知学习要求、考勤考核、论文查重、答辩、毕业审核等规定,不得弱化、简化教学管理要求。
2.严格前置学历审核宣传,严禁承诺“无学历可报”“学历包过”,引导考生提供真实有效、可核验的前置学历材料。
3.明确告知人脸识别、身份核验、全程纪实等教学与考试管理要求,严禁宣传“不用到场”“全程线上包过”等违规内容。
四、做实咨询服务,规范舆情处置
1.落实招生咨询值班制度,确保电话、网络、现场咨询专人负责、及时响应,答复准确规范,不模糊、不误导。
2.耐心解释政策差异,明确告知学历性质、学习过程、毕业难度、收费标准等,做好风险提示。
3.建立违规宣传快速处置机制,发现冒用我校名义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的,第一时间上报并协同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五、强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学校将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教学点、助学点招生宣传、收费、教学组织、咨询服务等进行全流程监管。
对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承诺、乱收费、委托中介、代学替考、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采取约谈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招生、撤销教学点/助学点等处理;造成学校声誉损害或引发不良舆情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六、强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员学习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全面自查自纠,完善管理制度与流程,确保2026年招生宣传工作依法合规、平稳有序、风清气正。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
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6〕8号)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