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风及学风建设,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管理,使考试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重庆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考试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凡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要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
凡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考生均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经成绩评定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并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工作(以下简称考试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考试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教学工作办公室为职能科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和安排,在学校分管校领导、学院考试组织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联合办学单位须配合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开展考试工作。
第五条考试形式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在线考试、实操等。考试方式可分为开卷、闭卷,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专任教师确定。考试形式及考试方式须报学院考试组织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应在考试运行计划及试卷上明确进行标注。
第二章考试组织
第六条组织领导。每次集中考试应设立考试组织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机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风考纪督查。组织管理机构下设考务和督考两个工作组,考务工作组统筹管理考试工作,全面负责校内、外教学站(点)考试组织过程中的安排、协调工作;督考工作组负责考试期间的督查工作,对考生到考情况、身份验证、考试状态等进行全程监控、判别,及时处置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异常情况,对考风考纪、网络舆情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处置并上报。
第七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根据学校校历的安排确定,分段进行安排。
1.学期正考。线下面授和线上学习专业的学期正考,原则上在考试周内安排,考试周一般设置为各专业学期教学安排结束后一周。完课时间较早的课程,若要提前安排考试,须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2.学期补考。线下面授和线上学习专业的学期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2-3周内进行。
3.重修。线下面授和线上学习专业的重修考试,在学期正考和学期补考时段安排,学生需按要求提前提出申请。
第八条考试安排。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考试安排工作。每学期末,制订并发布下一学期考试运行计划,确定各类考试所涉及的教学站(点)、学历层次、专业年级、考试课程、考试安排、考试方式。每学期根据考试运行计划,制订考试及考务明细安排,并于每类考试正式开考两周前发布。
第九条考试过程管理。教学工作办公室统筹管理考试全过程:负责考前的命题、制卷、试卷分装及保管、考务培训,考试期间各类考务问题协调,考试后的阅卷、成绩评定及登载、考试资料存档。
第三章命题与试卷管理
第十条命题。
1.命题教师要求。命题任务应由具有教师任职资格、专业对口、教学经验丰富的校内、外教师承担。
2.命题基本要求。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教材或网络教学课件)为依据,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试题范围应覆盖课程的全部内容,既要注意覆盖面,又要选择重点内容。
3.命题技术规范要求。试卷(题)的编制须严格按照《重庆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课程试卷库建设命题与试卷组配基本规范》执行。
4.试卷(题)提交。试卷(题)应于考试前一个半月拟定。试卷(题)须报教学办主任、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定,经审定后试卷交教学工作办公室考务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试卷审校。
试卷审校在考前一个月内完成。考务工作人员负责组织专业教师对试题进行审校,并要求审校教师填报《试题审校情况反馈表》。
1.笔试试题审校。按要求对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进行审核,对出现问题进行修正。
2.在线考试试题审校。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按如下三种方式进行处理:
(1)对能修改的问题,在平台上直接进行相应修正,同时在反馈表填报修正情况;
(2)若有不能直接修改的问题,在反馈表填报问题情况,并提出修正建议;
3.若发现笔试或在线考试试题有要求审校项目之外的问题,均应在反馈表“其它问题”栏目中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试卷管理及保密
1.试卷应安排专人收取及保管,一般由专职考务工作人员承担保管及保密职责。
2.考务工作人员负责每门课程的试卷抽取,从A、B两套试卷或试卷库中随机抽取一套试卷用于正考。
3.考务工作人员应建立试卷档案,记录试卷使用情况。未用试卷应妥善保存。
4.在考试前后,均应安排专人进行收、发、分装、保管试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试卷应放置在专用房间,无关人员不得擅入。线上考核试卷应定期打包保存。
5.试卷应于考前两周报送印刷点,考前一周完成分装。
6.试卷应指定专人在自备的印刷设备上印刷或到指定的印刷点印刷。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试卷。
5.教学工作办公室和印刷部门分别负有试卷保密责任。要做好试卷交接手续,所有环节均须严格保密,严防发生泄题、遗失等事故。
6.若发现试卷泄密情况,应立即报考试领导机构,以便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
第四章阅卷与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阅卷。
1.阅卷教师应选聘具有教师任职资格、专业对口、教学经验丰富的校内、外教师。
2.笔试阅卷,应做好阅卷教师领、返试卷登记,填写《重庆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领、返试卷登记表》。
3.在线阅卷,教学工作办公室应提前设置阅卷教师帐号,并逐一通知阅卷教师。帐号及密码只限阅卷教师本人知晓。
4.阅卷教师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尽量减少阅卷评分误差。
5.试卷评阅过程中,应严控雷同试卷,若发现雷同试卷,涉及试卷均记为0分。
6.在线试卷各类题型的答题方式,须严格按照考试规范及平台技术要求进行。若答题方式不符合要求,则所答题目记为0分。
7.试卷评阅完成后应认真核查,成绩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改动。若确须改动试卷评阅情况,须提交《学生成绩变更申请表》,经学院分管院长及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阅卷教师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更改地方及原因,对于笔试试卷,阅卷教师还须在的卷面改动处签名,否则视作无效。
8.阅卷教师应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并提交成绩。
9.阅卷教师若在成绩提交后发现错登、漏登,应及时提交《学生成绩变更申请表》,经学院分管院长及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批同意,由成绩管理人员在成绩报送系统中驳回后,方可进行更正并重新提交。
10.评阅后笔试试卷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返回教学工作办公室进行保存。评阅后笔试试卷应保留到学生毕业后一年。
11.评阅后在线考试试卷应在每次考试后进行统一打包保存。在线考试评阅后试卷应保留到学生毕业后一年。
第十四条成绩评定。
1.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类型分为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理论课程考核和实践课程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记分,成绩等于60分为及格。
2.理论课程的教学方式分为面授和线上学习两类,课程考核成绩构成及得分设置见附件1。
第五章成绩管理
第十五条成绩提交及报送。阅卷教师应于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平台提交成绩,并向教学工作办公室报送一份由本人签名的成绩单。
第十六条成绩审核及发布。成绩管理员对教师提交成绩进行初审,排查错登、漏登情况,核实缓考、缺考、学籍变更情况;初审后成绩数据分别提交教学办主任、分管院长复审;复审通过后,成绩方可对外发布。各类成绩应于每学期结束前发布。
第十七条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分为成绩复查、试卷复查两类。
1.成绩复查。学生若对个人成绩有疑问,须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在教学站(点)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各教学站(点)汇总学生成绩复查申请,于开学后第一周内将成绩复查汇总表报送至教学工作办公室。
2.试卷复查。学生若对成绩复查结果有异议,确需复查试卷(含在线考试试卷),应在开学第一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学工作办公室组织专业教师进行复查,复查小组人员不少三名。复查小组应出具复查结果书面结论,交分管院长审核后公布。
3.成绩复查、试卷复查结果应于开学后第二周内反馈。
4.成绩核查只限于当次发布的各类成绩。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成绩核查申请,超过成绩核查时间,学院将不再受理。
第十八条成绩存档。成绩存档分为:教师签名的成绩单原件存档,应按教学站(点)分类保存;平台发布成绩存档,应要求平台定期打包保存。
第六章考务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考生要求。理论课程考试分为笔试和在线考试两类,考生在参加这两类考试时须按规定进行。笔试及在线考试考生须知分别见附件2、附件3。
第二十条监考。
1.监考员设置要求。线下笔试考场需设置监考员。监考工作应由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应优先选聘校内教职工,在确因监考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选聘一定数量的教学站(点)工作人员。
2.监考安排。所有考场都要安排专人负责监考,并确定一名主监考。考生6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2名监考员;考生60-90人的考场须安排不少于3人监考;考生90人-120人的考场须安排不少于4人监考。
3.监考员职责。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做到严格、公正,具体职责要求见附件4。
第二十一条督考。
1.督考员设置要求。各类集中考试均须设置督考员。督考员是由学院统一选聘,对所负责考点的考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监督的专职人员。
2.督考员职责。督考员应按规定开展工作,具体工作职责见附件5、附件6。
第二十二条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
笔试及线上考试过程中,考生均应遵守考试纪律,若有违反,应按《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附件7)进行处置。处置流程如下:
1.考试现场处置。
(1)若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违纪行为,监考教师首先应当场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对不听劝阻者方可判定为违纪。
(2)对违纪、作弊及情节严重的作弊者,应要求其立即停止答题,并收缴试卷及违纪、作弊材料。
(3)监考教师应将学生带至指定地点处置,要求学生填写《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并签字认可。该考场监考教师均须在记录表上提出处理意见并签字。
2.违纪作弊材料报送。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违纪作弊材料一并交考务工作人员处。
3.违纪作弊结果认定。
(1)教学工作办公室核实情况,依据相应条款作出拟处分决定,向学生下发拟处分告知书。
(2)学生收到拟处分告知书五个工作日内,若有异议可向学院督考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无异议,由教学工作办公室上报学院发布处分公文。
第七章考试管理材料格式规范
第二十三条考试管理材料格式规范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学期考试运行计划》
2.笔试试题(含答案)模板
3.在线考试试题(含答案)模板
4.《试题审校情况反馈表》
5.《领、返试卷登记表》
6.《学生成绩变更申请表》
7.《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