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二条相关条款精神,“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各专业的修业年限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年限,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期;延长的修业期不能超过教育部规定标准年限的一倍。超过此年限者,其学籍自动注销。”
经查证,任小溶等1223名学生(具体学生名单见附件1)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修业年限已超过标准修业年限的一倍。
经学院学生科提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对任小溶等1223名学生按注销学籍处理。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3月5日起至2018年4月5日止,如有异议,由学生本人在公示期内向重庆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电话:65022052。
重庆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