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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年07月28日 15:56 点击数:

各校外教学点和自考助学点: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宣传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招生宣传工作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站点的生源质量。招生宣传是稳定和提高生源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证,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宣传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行为,维护学校声誉,促进我校继续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几点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招生文件精神

严格按照文件政策规定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宣传工作。要认真学习招生文件精神,提高工作站位意识。重点学习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介管理办法》(职师院函〔2022〕22号)等文件精神,增强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宣传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严格执行文件政策规定。要在学懂吃透文件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做到不逾矩。严格落实不与招生中介合作招生的要求,按照文件精神管理和规范招生。

二、严格落实招生宣传规定

(一)对外招生宣传中凡涉及使用“重庆科技学院”名称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宣传资料,必须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批或备案后才能发布。未经学校审核备案,校外教学点和自考助学点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我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活动广告和信息宣传,不得自行开展或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广告宣传

(二)必须严格保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做到办学主体不混淆、办学类型不模糊、教学过程不误导、教育效果不承诺。不得虚假承诺、夸大宣传或委托其他组织(个人)代为招生宣传;不得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等违规托管服务;不得对考生或家长进行违规的承诺或变相承诺。坚决避免校名、计划、学制、文凭、录取规则、程序等主要内容表述模糊、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格式不规范甚至与招生政策相违背等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七公开”制度,准确公开“招生主体”、“招生类型”、“招生学历”、“文凭样张”、“自考、成教学历与其它高等教育学历的差别”、“招生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七项信息。各校外教学点和自考助学点招生宣传过程中,要告知学生有关国家政策、学习形式、学制、收费标准、毕业文凭效用等信息。

(四)开展招生宣介的内容需要涵盖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完备信息,确保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就学制、招生对象、学籍管理、学历文凭与学位证书等政策另作解释,不得做任何超出招生简章的解释和承诺,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增加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无关的其他宣传内容。

(五)网络载体上的宣传,只能在重庆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或各校外教学点和自考助学点官方网站、订阅号、APP等网络平台上发布信息,各校外教学点和自考助学点在官方网站等发布的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经重庆科技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审核通过后方能对外发布,不得擅自以“重庆科技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重庆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重庆科技学院自考办”名义在网络载体上发布招生宣传。

(六)收费必须要规范,不得超标准违规收费。校外教学点招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每学年由学生本人自行通过重科微财公众号缴纳学费。严禁校外教学点和自考助学点以任何名义搭车乱收费。

(七)依据《联合办学合作单位遴选和管理办法》,学校定期和不定期地派出人员到各校外教学点和自考助学点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对招生行为的检查和监督,若发现相关问题,将责成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止招生,对重庆科技学院声誉造成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认真做好招生咨询服务工作

各校外教学点和自考助学点要做好招生咨询服务,树立行业形象,维护良好的重庆科技学院招生声誉。一是实行招生宣传值班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内提供咨询服务。在现场、电话、网络咨询方面,各教学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规范,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要让学生明确其学习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学习方式、毕业证书类型等关键信息,不得因模糊、虚假回答误导学生。二是认真受理来电来访咨询。实行线上咨询与现场咨询相结合的报名咨询服务方式,认真受理报名期间的考生来电来访咨询,及时回答和处理考生反映的问题,熟悉报名要求,掌握操作程序,确保考生问题要有专人答复,咨询电话要有专人接听。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

附件3:《重庆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介管理办法》(职师院函〔2022〕22号)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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