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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学年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5:27 点击数:

各科室、学生群体、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培育优良院风学风,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表彰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筑牢精神之基,练就过硬本领,争做时代先锋,依据《在校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职师院函〔2023〕28号)和《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职师院函〔2018〕20号)学院决定开展2023学年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荣誉称号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文明寝室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自立自强优秀学生

(四)文体活动优秀学生

(五)志愿服务优秀学生

(六)先进个人(奖学金)

二、申报资格和条件

符合条件的在校各班级及学生均可申报。

三、评选名额

文明寝室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寝室总数的10%,优秀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5%,先进个人(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总人数的30%。

四、评选程序及进度安排

1.书面申请(5月12日前)。符合优秀个人评选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符合先进集体的寝室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5月15日前)。各班级组织评审小组,对优秀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经班级评议班主任审核之后,形成初评结果。

3.学院审批(5月17日前)。各班班主任将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审结果汇总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上报学院党总支,党总支审核无误之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引领风尚。相关职能部门、学生群体组织和班级要高度重视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积极引导,规范组织,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事迹宣传,发挥榜样示范和教育带动作用,促进优良院风学风形成。

(二)逐级落实责任,严格把关材料。严格执行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条件和程序,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形成“评先进、学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班主任于2024年5月16日前将学生荣誉称号汇总表、类别汇总表各1份交至F116,电子档发送至54120612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额上限

2.学生荣誉称号公示汇总、类别汇总表

3.“文明寝室”审批表

4.“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5.“自立自强优秀学生”审批表

6.“文体活动优秀学生”审批表

7.“志愿服务优秀学生”审批表

8.“先进个人”审批表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田芳联系电话:6502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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