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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网络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年11月14日 16:43 点击数: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网络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学院网络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院网络媒体平台是指以学院名义开设的公共网络平台,包括学院网站主页、学院教学管理信息平台、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我院办学相关新闻和信息的网络媒体平台。

第三条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各科室要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积极发展、创新、引导所建网络媒体平台的创建、推广,主动利用学院网络媒体平台做好师生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牢牢把握网络舆论的主动权。

第四条学院党总支书记是学院网络平台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学院网络媒体平台按照“谁主办谁负主体责任、谁审批谁负监管责任”的原则进行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学院网络媒体平台由各科室负责运行管理,学院网站主页日常管理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教学管理信息平台日常管理由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协会)等开设的网络媒体平台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管理。

第六条学院网络媒体平台的设立实行审批制。由主办科室于开通前提前7个工作日通过学校办公系统相应流程报批,报批内容包括网络媒体平台名称、开设必要性论证报告、运行可行性论证报告、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和运行管理办法,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党委网络工作部、信息化处审批。

第七条学院网络媒体平台运行方式变更或撤销实行报备制。由相关科室于变更或撤销前提前7个工作日在办公系统相应流程报备,报备内容包括网络媒体平台名称、变更或撤销事项、变更或撤销原因,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学校党委网络工作部、信息化处审批。

第八条学院任何科室、学生社团、协会及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开通网络媒体平台,未经报备不得擅自变更网络媒体平台名称、账号等信息。

第九条学院各类网络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严格遵循“三审三校”的信息发布工作流程。学院网站主页信息发布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教学管理信息平台信息发布由教学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团学组织及学生社团等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信息发布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各信息编辑人员需认真编撰校对信息内容,各网络媒体平台管理人员要对发布信息严格进行通读校对,发布内容必须通过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予以发布。

第十条责任科室对所属学院网络媒体平台负主体责任,确保网络媒体平台不发布任何有可能违背政治纪律、引起意识形态责任事故和其他消极影响的内容和信息,不发布任何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与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和信息,不发布、转载任何商业广告,不发布商业经营性信息,不发布涉及侵犯版权等纠纷的内容和信息。

第十一条对未认真履行责任,导致学院网络媒体平台引发意识形态责任事故的,按照《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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