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快速妥当处置学院网络舆情,有效引导突发舆论特别是网络舆论,维护学院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突发网络舆情是指在我院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院师生相关的涉及意识形态、灾难事故、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关系到学院及学校声誉的、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网络信息传播公共事件。
第三条学院网络舆情应急反应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尊重事实、公开透明,依法处置、科学高效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学院成立网络舆情应急反应工作小组,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学院主管领导、相关分管领导、各责任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院各责任科室要及时掌握网络舆情源头实时情况,负责搜集整理可能引发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相关情报信息,搜集和留存、巩固原始图像和视频音频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资料等情报信息资料。
第六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搜集在校学生及各函授站(点)网络舆情思想动态信息并做好相关学生的思想引导工作,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院外聘教师网络舆情思想动态信息并做好相关教师思想引导工作,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学院教职工网络舆情搜集整理及网络监控。相关信息由各责任科室汇总后及时报送学院网络舆情应急反应工作小组。
第七条学院网络舆情应急反应工作小组根据报送的信息材料等对突发事件舆情进行整理和分析、研究,将事件相关的校内外舆情状况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八条校外媒体要求对突发网络舆情事件进行采访的,学院要及时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告,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对外宣传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学院网络舆情应急反应工作小组要对突发事件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校内外网络舆论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对相关事实进行反复调查核实,并将相关分析材料和调查核实结论材料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经学校研究批准后进行处置。
第十条网络舆情进入衰退期时,各责任科室要继续对突发事件处置后续舆情反应进行跟踪和分析,掌握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反应,防止二次舆情危机发生。
第十一条舆情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各责任科室对舆情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和评估,形成工作处置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网络舆情应急反应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